根据职能调整,塘沽区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管理广播电视宣传,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覆盖,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改革,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四)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安装施工队伍资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
  (五)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数字技术建设进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拓展业务和增殖业务,建设和运营塘沽宽带综合信息网及党政机关专网。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工作;负责起草局(台)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稿;负责制定局(台)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提案、档案保密和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和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局财务、财产管理和监察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稿;负责党委会务、文秘、督查、信访、信息保密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统战、妇女、老干部、共青团等工作。

  (三)社会管理科:负责有线电视安装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负责审查、申报企业有线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

  (四)总编室:负责制定和协调落实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计划和方案;负责编委会务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看和播出节目编排;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比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档案、资料的管理。


  区广播电视台设6个中心。

  (一)新闻中心:
  新闻部:负责电视新闻、重大宣传的采编制作;负责通联工作和向市台提供稿件;负责市台记者站工作。
  专题部:负责电视专栏、专题、重大宣传的采编制作;负责公益广告制作;负责向市台提供稿件。
  广播部:负责塘沽人民广播电台《滨海之声》节目的采、编、播;负责向市台提供新闻稿件。

  (二)技术中心: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编制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专业用房及广播电视采播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种设备技术档案;负责电视节目的技术制作;负责相关节目的包装和节目预告制作;负责计划外节目的采编制作;完成年度创收指标。

  (三)技术播出部:负责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管理、维护,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负责播出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并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

  (四)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广电大厦物业管理,保证全局动力等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广电大厦安全保卫消防和后勤等事务;完成年度创收指标。

  (五)广告中心:负责全台的广告代理,开发经营其他相关业务;负责公益广告制作;完成年度创收指标。

  (六)数据中心:负责数据前端及二级站数据设备维护、维修;负责《塘沽在线》网站的网页制作和内容的采编工作;负责网站及用户的日常管理、技术安全维护;完成年度创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