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纪发[2004] 5 号

信访举报知识

一、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纪政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 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问题的处理,要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中提供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情况和案件线索;督办、查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及信访举报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和维护稳定作用。
五、举报人的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4、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5、举报后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6、因检举、控告、申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六、举报人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   
2、 要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 要承担举证责任,增强保全证据意识,提供具体违法违纪线索。
4、 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七、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
1、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2、党的基层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对被检举、控告人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3、有权要求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将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4、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认定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八、被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配合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九、为什么提倡署实名举报
1、 署实名举报的属实率较高,举报人敢于对举报的问题负责。
2、属实名举报便于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随时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中间环节,节省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线索。
3、有利于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征求意见,促进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4、由于举报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护举报人。
5、有利于发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营造良好举报环境,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十、什么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做到应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
归口办理是根据信访人所属系统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如何写信访举报信
举报信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是举报的中心内容,要注意写明违纪的事实,详细叙述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有关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重要情节,如果涉及多个问题,要注意分清层次分别叙述。举报信要实事求是,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事或自己的分析猜测,强加给被反映人,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举报信切忌长篇议论,要言之有物。
第三部分:提倡属实名,包括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举报人要注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投寄信件,不要一信多投。
十二、检举、控告、申诉的方式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写信举报、上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的方式反映。申诉只能用写信、上访的形式反映,要附有申诉书、处分决定、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的书面材料。
十三、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集体上访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党员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现象,有的甚至带头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这违背了党的原则和纪律的要求,是错误的。许多人集体上访,极易引发过激行为,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既不利于解决矛盾,又对上访群众所在地区、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开展正常工作很不利。而党员参与其中,对集体上访会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不良影响和危害更大:一是会增加集体上访的发生率。党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党员若带头或组织上访,往往会产生消极影响。即使是被动地参与,也会在事实上给上访群众起着壮胆、领路的作用。二是不利于党内保持团结统一的形象。党员参与集体上访,既给上级组织处理问题增加难度,又易使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产生离心倾向,还会严重影响党组织的威信。对于这些消极影响和危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少数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其原因主要是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通过集体上访,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请求,这是党员的民主权利。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党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和严肃纪律的党,党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党的根本利益。应当承认,党员确实具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党内正常的渠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以不损害党的根本利益为原则。《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每个党员的责任。我们不能将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不能把权利理解为可以不受任何纪律约束的自由主义行为。对一般群众集体上访,我们虽然不能硬性禁止,但党员必须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不仅不能参与其中,而且要积极引导,做深入的思想工作。有的同志认为,党员参与集体上访,是维护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要求,属于正当行为,无可指责。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应当看到,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对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正确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改革举措一时不理解,误以为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对此,作为党员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对一些不理解党的政策的群众,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而决不能采取集体上访的办法对政府施加压力。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上访,是由于一些党组织的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是干部自身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的,群众意见很大,而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调查不及时,处理不得当,或者解决不彻底,群众对在基层解决问题失去了信心,便采取集体上访的办法。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党员确实有责任、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有关情况,维护群众的利益,有根据地揭发、检举任何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但这种揭发、检举,向上反映情况,也必须通过党内正常途径,如果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严重地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不仅自己不能这样做,而且还要向群众宣传集体上访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对群众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正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所指出的:"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quot;。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用《党章》和《准则》来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以任何理由参与集体上访,更不能带头或组织群众集体上访。 党员参与集体上访,也反映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的问题。如有的长期不组织党员学理论、学党的基本知识;有的发扬党内民主不够,党内事务很少让党员了解和参与;有的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参与集体上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不教育,不劝阻,反而怂恿、支持,甚至组织上访,等等。这种状况必须加以纠正。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对党员进行《党章》和《准则》再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熟悉党内生活的基本规矩和党内的各项纪律,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的思想脉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现党员有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引发集体上访的因素。 (转自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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