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纪发[2004] 5 号

关于印发《信访老户动态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市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好信访老户问题,切实加强管理的要求,现将《信访老户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塘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4年3月15日


《信访老户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一、信访老户是指,其反映的信访问题,几经调查处理,但本人仍不服,反复来信来访达一年以上者。对无理取闹者不视为信访老户。认定无理取闹,必须以其反映信访问题是否解决为依据,不得随意将信访老户当作无理取闹者。
二、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对待信访老户,要对信访老户实施动态管理:
1、建立信访老户档案;
2、对信访老户定期排查;
3、对信访老户定期分析、清理;
4、对信访老户的情况按规定报告区纪委。
三、解决信访老户问题,应采取解决实际问题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对由于不负责任,处理不认真、不彻底,当事人反复写信上访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对问题已得到解决,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当事人仍写信上访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坚持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协调公安部门、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要对信访老户建立档案,一户一卷,随时立卷,专人保管。信访老户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信访老户登记卡。载明信访者姓名、初次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解决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本人的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历次来信来访形成的文书材料原稿或复印件。包括:
(1) 原信访件或来信摘要件;
(2) 批转函公文及底稿;
(3) 调查报告、组织处理结论或原处分决定。
(4)信访人对查处结果的意见、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当事人的检讨材料或处分决定、当事人对处分决
定的意见和组织上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历次排查、督办催办情况的记载。
(四)、历次答复信访人情况的记载。
(五)、历次向区纪委报告情况的记载。
(六)、对不能终止信访原因的分析及如何终止信访的措施的书面材料。
五、各单位对信访老户每季度排查一次。对有问题的,要认真分析不能终止信访的原因,提出切实终止信访的具体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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