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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实际 完善机制
---------对转制时期加强国企反腐败工作的几点浅见
腐败如"毒草"滋生在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土壤里,遍及世界。在我国,不仅在政府部门,在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探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意味着国企将全面推进转轨和转制。在这个时期,更要切合实际,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国企的反腐败工作,以确保国企转制的顺利过渡。
一、当前国企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企一直以来沿袭着政府部门反腐败的程序和办法,上传下达,实际上由于国企并不同于政府部门,因而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出现的问题也很多。
1、"体内循环"造成国企反腐败工作部门难以真正实施监督。
据资料显示,我国自1998年以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中,腐败问题绝大多数是因案件牵连被揭露,然后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查到底的。由本单位查出的腐败问题实在是不多见。国企反腐败的主要部门是纪检监察机构,一般来说他们只是在上级下令调查的案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理,处在最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最早知情,但为什么没有及时揭露呢?究其原因,是"体内循环"造成没法查,也不能查。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直接上级。在改革改制减员增效的过程中,纪检干部怕监督领导会丢了饭碗或被领导"穿小鞋"换岗位。对企业的中层干部进行监督怕影响团结或被说成"影响经营工作"。再者,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形式孤立单一,缺乏必要的载体融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去,和其它部门也缺少沟通配合。其实,反腐败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各部门应该通力协作,才能取得反腐败的成功。
近年来,对公务员的廉政监察措施相对来说搞的较好,有创新,但用到企业里却有些牵强,不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时难以行的通。
2、国企现有的体制不利于反腐败。
"一言堂"现象严重,缺乏必要的分权制衡机制,在国企改革中,使纪检部门常常被列入需精简的部门行列。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国企实行放权、让利,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承包制"。逐渐形成国企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人手中,造成"家长制"作风流行,听不进劝谏,容不得监督,使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很难发挥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有的已经过时,亟待修订;有的生搬硬套政府部门的制度,对企业来讲不切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执行了,但监督力度还不够。无章可循,有章难循,造成监督不能切实进入决策管理和经营管理。眼看腐败滋生,纪检监察部门却有劲使不上,坐了"冷板凳"。在现有体制下的反腐败工作只能是浮在表皮,无法深入,戳到痛处,当然不能有实质效果。
3、传统廉政思想教育流于形式。
国企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在抓,廉政教育也一直在搞,可为什么成效不是很显著呢?归根结底是流于形式,思想教育方法单调,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也就?quot;认认真真走过场,轰轰烈烈搞形式"。就是这样的学习教育机会还有人因为业务工作忙而很少参加。有的企业领导认为,企业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只要能提高效益,思想好不好无关紧要。殊不知,这种思想却正是腐败产生的根源。思想教育方法流于形式,效果必是停留在口头上。许多领导干部嘴上喊着对腐败深恶痛绝,但是"前腐后继"的现象照样发生。经济工作和思想教育两条线,不能合二为一,就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二、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反腐倡廉机制,大力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建立符合实际的纪检监察新机制。
英国著名史学家阿克顿曾概括出一个著名的"阿克顿权力定律",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高透明度,强化监督和惩罚力度,是克服腐败现象的制胜所在。
改制期间的国企由于要向民营转制,国有资产最易流失,权力最容易失控,腐败也最容易产生。在这个时期,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变纪检机构的形式,建立这样的机制:它直接隶属于上级分管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为委派制,形式实行定期轮岗,职能和财务审计相结合,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对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面覆盖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组织企业各部门进行配合。机构的工作资金、人员薪金和企业无关,但绩效与企业有关。
监督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如:设立定期职工接待日,接待来信来访,把最基层的情况摸清;开设廉政网页,接待投诉等等。另外,继续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责任制等等。由于是上级委派制,企业领导人无权指挥,这样就能保证监督真正落实了。如果是同一类企业,一套纪检监察班子也可以同时监管几个企业,相当于分区制,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确保公正。
纪检监察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是党员,并具备思想过硬,纪检专业技能过硬,财务审计技能过硬,有高度敏锐的洞察力和辨别力以及抵制不良风气、为民除害的正义感。同时还应当规定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利不可侵犯,企业领导人如不接受监督将会受到惩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职责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有了这样的机制,纪检监察机构就可以从形式上震慑那些存在腐败思想的人,从工作中真正对国企的廉政建设做到全面监督。对企业领导人、中层干部以及基层负责人等可以进行名正言顺的监督,从而确保廉政责任制、廉政自查、廉政档案、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也可以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厂务公开制等民主程序得以正确实施,杜绝"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在企业用人、用财、用物等各个环节全面介入监督,制止人为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企业中也要相应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明确权力覆盖范围、处理权限和处置程序,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也防止人为造成权力过度集中。
2、利用传统思想诠释党的思想理论,形成先进的思想教育方式。
人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形成正确的行为。因而国企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不能放松,可以采取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的形式,为不影响工作可以安排在班前或班后,时间不要太长。对于不认真参加者,纪检部门有权警告或向政府部门汇报,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德治的思想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的认同。因此,在思想教育的内容里为了使人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党的思想政策理论和廉政的价值观念,可以加入我们中国古代的一些优秀的传统思想和事例,借古论今,浅显易懂,耐人寻味,改"填鸭"式教育为"大禹治水"式的疏导方法,提高学习者的兴趣。由于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文化,让人容易接受,使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逐渐树立一些诸如:"民为主,君为客,则天下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有现实意义的和党的思想理论有相通之处的思想。因为人的腐败首先是从思想上腐败,然后反映到行动上,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作用。如果从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方面入手,使"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财贿不以动其心,爵禄不以移其?quot;等思想深入人心,就可以从思想上深刻理解党的思想政策的内涵,消除腐败意识的产生。再和先进的机制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得益彰,定能发挥出奇不意的效果。孔子的思想也曾写入法国宪法的宣言,新加坡就是搞好思想加机制反腐败的典范。
另外,在全社会也要采取多种措施,如:公益广告、舆论攻势等等,形成全民鄙贿厌贪、强烈愤腐的社会风气,制定保障、鼓励公民参与反腐的政策、法规。最基层的人民才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的反贪防腐。
转制时期的国企真正实行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反腐败机制和灵活的党的廉政思想教育方法,就能够保证转型过渡的成功,同时也真正做到了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国企改革的步伐铿锵有力。腐败必将随着机制的完善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逐渐消失,中国社会也将向着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目标顺利行进。
天津金元宝商厦集团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孙玉慧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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