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塘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中共塘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塘沽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 负责贯彻执行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 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3、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4、 负责检查区属党政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人员的处分;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有关行政惩戒工作,受理党员和公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对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党纪政纪、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6、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了解,提出任用的意见。
  8、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设8个职能室:
  1、 办公室
  2、 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3、 宣传教育研究室
  4、 案件审理室
  5、 执法监察室
  6、 党风廉政建设室
  7、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8、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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