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一[2006.7]

拓展思路 健全机制
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效果

塘沽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两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着力在拓宽渠道、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上下功夫,有效地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两年来查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370余件,为75名干部澄清了问题,纠正问题9件(人),对29名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15 人,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畅通举报渠道,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进驻塘沽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融入信访工作大格局,进驻塘沽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做到“三集中”,即定期集中接待群众信访、定期集中沟通疑难信访问题、定期集中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是开通网上举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依托纪检监察网开通网上举报,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三是坚持区纪委常委接待日制度。针对一些群众想见领导解决信访问题的要求,坚持每周四常委接待日制度,公布接待时间、接待领导,方便群众了解。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塘沽区党政机关实行集中办公后,为方便群众,我们专门在市民大厅开设信访接待房间,打消信访人“怕见到熟人”的忧虑,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
  二、健全完善制度,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
  一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制定《信访首问责任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明确首办人员、办理时限等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对因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推行信访办事公开。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目标,积极探索实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制定《塘沽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意见(试行)》,以疑难复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通过设置公示栏、告知承诺、公示、会议、通报等平台,逐步实现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三是强化信访监督。把实施信访监督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来抓,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按照《塘沽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准确把握实施范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多种形式实施有效监督。并将实施信访监督的有关情况载入干部廉政档案,为开展廉政谈话和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两年来,通过对33人(次)实施信访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解决了一批信访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实行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对线索具体、情节严重、重复反映较多及群众反映的热点信访件,按照程序定期组织排查,共同研究处理意见。既保证案件线索不流失,提高成案率,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减少个人随意性,发挥了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两年来,信访举报提供案件线索16件,立案调查11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加强对各室信访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对转交委局各室处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加强跟踪监督,要求承办室将调查方式、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信访室,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地处理。
三是实行基层信访件受理、办理情况备案。为加强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及时掌握动态,宏观把握存在的问题,实行基层信访件受(办)理情况备案制度。要求基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办理结果报区纪委备案,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处理信访举报的责任意识,避免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情况。
  四、加大查办力度,提高信访举报办理质量
  一是直查快办信访件。对线索清晰、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信访件和市纪委要情况、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快登记、急送阅、快查快结,发挥信访自身优势,避免小事拖大,简单问题变复杂。两年来,直查快办43件,做到该教育的教育、该纠正的纠正、该澄清的澄清、该查处的查处。
二是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以办理不及时不认真、解决不到位、重复信访多的问题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办。一般问题电话提醒督办,疑难复杂问题走下去、请上来督办,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可能引发的新矛盾,通过纪委领导督办会或发《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督办,提出具体要求,跟踪整改情况。两年来,委局领导召开纪委领导督办会8次,电话督办60余次,听取汇报20余次,发《监察建议书》3件,做到范围内信访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是严把信访案件办结质量。按照市纪委办理信访案件“五不结”的工作要求,严格把握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向下发函要情况要结果、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信访室和分管领导集体审核办理结果;市纪委交办要情况、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委局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调查方案、听取调查进展情况、审核办理结果。对审核不过关的及时补充调查,确保每个信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两年来,有13件信访案件因不合格被退回重查,增强了基层单位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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