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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纪发﹝2007﹞4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5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市纪委和区委分别于6月18日和20日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为认真抓好我区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这个《规定》。全区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是针对近年来权钱交易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采取的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有利于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特别是那些因为对廉洁从政规范存在模糊认识、被不法商人所利用的同志。
二、学习宣传,正确把握《规定》的相关政策
要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将《规定》的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6月22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区委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要抓紧时间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对《规定》的学习,要逐条对《规定》的内容进行领会把握,特别是要把中纪委三十天主动说清问题的时限和挽救干部的目的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规定》是5月31日正式印发的,自查自纠、从宽处理的时限截止到6月30日,每名党员干部必须清楚这一时限,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干部,要珍惜和把握机会,杜绝侥幸心理,在期限内说清情况,争取从宽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规定》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学习宣传和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情况及初步效果。
三、纠查并举,认真做好清理纠正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干部本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党(工)委在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做出结论。纪(工)委要协助党(工)委把握好政策界限,特别要准确把握好《规定》的适用主体和《规定》中明确的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对党员向组织上汇报个人的情况和反映他人的问题,要认真登记,严格保密。对特别严重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防止造成不良后果。凡在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从宽处理;对已接到举报但当事人未主动向组织说明的,要及时通过函询、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被反映人在规定时限内说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规定》发布后仍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7月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的情况。报告要附上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并坚决纠正的人员和说清的问题及其党组织核实情况,提出的拟处理意见。
四、加强领导,强化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每天下午3:00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径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区纪委要组织督察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66896508。
中共塘沽区纪委
塘沽区监察局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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